相關規定
法規
「碩士班」畢業離校及論文繳交
如欲畢業之同學,備妥表件依下列時程規定辦理,表件部分,可至學系網站下載:
(各學期確切日期依每學年之行事曆)
提審程序 |
辦理週數 |
備註 |
1.提交初稿書面審查 |
第8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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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學位論文發表會時間登記 | 第11週 |
1.「學位論文發表會」是指在指導教授的課堂上進行學位論文發表 |
3.舉辦學位論文發表會 |
第12、13週 |
碩專班免發表 |
4.論文口試時間登記 |
第14週 |
請務必盡早向口試委員預約口試時間 |
5.完成論文口試 |
第15週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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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完成論文定稿印製及領畢業證書 |
第18週前 |
最後一個修業年限的同學,請務必在規定期日前完成領取畢業證書程序。 |
備註: 一、各程序應依序於同一學期內進行,學生不得要求異動或調整順序。 二、各程序辦理日期除遇特殊情況且徵得指導教授同意者外,逾期概不受理。 三、申領畢業證書前,除應完成上述各程序外,也必須完成進修實施細則所列畢業門檻各項規定方得申領畢業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