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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系以養成具法律司法實務專業與學術能力之人才為宗旨,期藉由強化理論教育與實務訓練,培育學生具有責任感、高品德、團隊精神及全球視野,以貢獻國家及國際社會。課程之設計除著重法律學專業素養外,亦全力培養學生未來就業能力,因此課程設計除法律專業必修外,亦著重實務及科際整合課程。

法律學系於1992年奉准設立,目前大學部學生,每年級為兩班,每班名額原則為52名,並設置「科技法律學分學程」,以滿足本系學生建立法律次專長之需求。另於1999年奉准設立法律研究所碩士班,每年招收18名研究生,學生來源為大學法律系或相關科系(如財經法律、政治法律、財金法律、科技法律等)畢業之學生為主。

法律學系本著本校揭櫫之「一念三化」,即「人之兒女、己之兒女」與追求卓越化、專業化、國際化之教育理念,實踐「誠」-「誠實不欺」、「樸」-「質樸無華」、「敬」-「莊敬自強」、「毅」-「剛毅有為」之校訓,及落實「嚴管勤教的全方位品質管理」、「學以致用、市場導向的教育目標」、「科技與人性結合」、「走入社區邁向國際」的辦學特色,持續發展,俾能為國家、社會培養有用之法律基礎人才。


財金法律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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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近年來我國金融業發展蓬勃,政府亦將金融產產業列為國家發展之重要產業,然而金融業受到國家法令高度規範,故就業市場上對於財務金融法律人才一直存在著高度需求。有關財經金融事務於工商業社會發展中,扮演極具份量的角色,而規範此類事務的法律本質上具有相當的專業技術性質。

環視目前各大學與技職院校已然廣設財經法律學系之現實社會中,本系卻獨以財金法律學系之名,清楚定位於培養財金與法律專業知識兼備之法律人,在形式與實質上皆突顯出本系之特殊教育宗旨與目標。

本系在課程設計上除著重基礎法學課程,如憲法、民、刑法、行政法及商事法等、財務金融法律之獨特專業的法學領域課程,如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金融法規及租稅法規等,及包括經濟學、會計學、財務管理、財務報表分析、貨幣銀行學等財務金融領域相關課程外,並積極輔導學生各類財金與法律專業證照考試。此等課程設計及輔導措施之主要目的,在於體現本系作為培育國內法律與財務金融知識兼具,針對企業與財金職場領域亟為需要之財金法律人才專門教育機構努力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