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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實習

實習為本院高年級教學重點,目的在使學生及早適應職場,以面對多方競爭之就業市場。實習除可訓練學生證照相關核心能力外,亦可藉此印證學生能否解決實作問題。法律系學生參加企業實習時數,至少須達72小時(111學年度入學者為108小時);財金法律學系則須達108小時以上。本系針對各專業領域,已與相關機構或產業,建立相關實習機制,實習完成後除由企業給予考核評分外,學生亦須繳交實習心得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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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輔導

為有效提升學子就業競爭力,本院積極鼓勵學生考取相關證照,除開設不同輔導課程外,並給予考取同學證照獎勵。法律系主要針對國家考試,開設免費國考輔導班。財金法律系則針對財金領域,規劃多門財金專業相關證照課程。兩系學生就不同之輔導課程,均可自由免費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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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技術人員

  • 律師(商標、專利、工商登記、土地登記、移民、就業服務及其他依法得代理之事務)
  • 民間公證人、海事保險公證人

私人機構

  • 法令遵循人員
  • 法務人員(律師事務所、金融證券機構、一般公司行號

升學途徑

  • 國內外法律類研究所

國家考試(公職類)

  • 司法官三等特考:法官、檢察官
  • 司法人員三等特考:公設辯護人、公證人、觀護人、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法律事務組、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財經實務組、書記官
  • 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三等特考(法律實務組、財經實務組
  • 公務人員高普考:、國貿經濟法律、法律廉政、金融保險、法制公平交易管理
  • 海岸巡防人員三等特考(海巡行政)
  • 關務人員三、四、五等特考、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人員特考政經組
  • 外交領事人員考試(國際法組)、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
  • 司法人員四等特考:書記官、法警、執達員、執行員